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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关于调整市政施工企业信用分值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

作者:造价师挂靠网  发表时间:2020-10-15  来源:www.qtnc.cc  浏览:14次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有效推进了市政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市政施工企业的诚信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现根据细则试行以来的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的相关内容和计分方法作如下优化调整:

 

    一、关于表扬、表彰得分。依据《实施细则》,参照各地反馈情况,对获得表彰、表扬的内容和具体得分标准进行细化调整,增列市政施工企业表扬、表彰得分标准(详见附件:市政施工企业表彰、表扬得分标准)。

    二、关于承接工程得分。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含)以上,每个得4分;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每个得3分;以上分值有效期为24个月。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得2分,分值有效期为12个月。该计分项累计不超过8分。

    三、关于综合考核(综合大检查)得分。在综合大检查期内,若一次无项目参加考核的市政施工企业,其综合考核得分以同资质序列企业本次现场考评的平均分乘以0.7计分;二次无项目参加考核,其综合考核得分以同资质序列企业本次现场考评的平均分乘以0.6计分;连续二次以上无项目参加考核的企业,其综合考核得分以同资质序列企业本次综合考核的平均分乘以0.5计分;参加综合考核项目多于1个的企业,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分为3分,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分的总分内。

    四、对于因专业承包获奖的企业,其获奖分值需计入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按企业获奖分值乘以0.8计分。

    五、依据《实施细则》规定,表扬、表彰加分,是指参加本市行政辖区内市政建设活动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在各类检查中获得市、区住建部门表扬,应为市政工程建设活动所获表扬,其它工程所获表扬不计入奖励加分,具体可依据市政施工企业表彰、表扬得分标准确认。

    六、参与抢险救灾或突发应急事件,是指市政企业积极响应属地政府指挥调度,参与属地政府管理范围内抢险救灾或突发应急事件,需获得(市)县、区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和事发地属地政府认可证明材料,并同时附有证明本企业参加抢险救灾或突发应急事件现场、日期的照片,提供认可部门联系电话供验证查询。每项加计2分,有效期12个月,该计分项累计不超过6分。

    七、关于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因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八、依据《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的规定,初步审核通过的相关加分项由系统自动判断对接,在系统登录主界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最终审核通过,归入系统信用信息。各地负有奖励加分审核职责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及时处理社会监督举报信息。

    九、市政施工企业以弄虚作假获得信用加分的行为,一经查实,该企业所获该项信用加分在企业信用分中双倍扣除。企业年度信用等级降为D级,有效期一年。

    十、获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发文表彰,且与该企业在本市从事市政建设活动有一定关联的,按照市政施工企业表彰、表扬得分标准加分。

    十一、建立表扬、表彰加分定期评估分析制度,定期对表扬、表彰加分标准动态更新优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市政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审核确认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市政施工企业表彰、表扬得分标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