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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0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A/B/C证 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作者:造价师挂靠网  发表时间:2020-10-15  来源:www.qtnc.cc  浏览:13次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自2020年10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A/B/C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今后办理证书变更、延期等相关业务,审批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不再办理“破损换证”、“证书遗失补办”业务。

    在有效期内的纸质版证书继续有效,安管人员可通过企业自愿申请更换电子证书,更换后原纸质版证书作废。

    电子证书由市委网信办统一核发,并统一提供二维码扫码验证。

    企业可登陆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

    证书被暂扣、吊销或调离天津受聘用于外埠企业,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或者网上查阅,证书状态将显示为“暂扣”、“吊销”或“离津变更”。

    通知原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功能区、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及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实施范围及时间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含自贸区)核发的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延期等相关业务,审批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不再办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破损换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业务。在有效期内的纸质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安管人员可通过企业自愿申请更换电子证书,更换后原纸质版证书作废。

    二、电子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证书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数字证书颁发机构认证的电子签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证书尺寸规格为A4(竖版),电子证书不设正副本。

    电子证书的照面信息包含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企业名称、岗位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证书状态、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电子证书的获取及使用

    企业可登陆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本市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证书予以认可。

    四、电子证书的查验

    我市电子证书由市委网信办统一核发,并统一提供二维码扫码验证。企业、各有关部门及个人可通过天津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上的“公众服务-信息查询-安管人员信息”栏目进行查询验证;也可扫描电子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查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细信息和状态。

    五、电子证书的动态管理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市住建委官方网上查询信息为准,安管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网上查询信息及时更新。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被暂扣、吊销或调离天津受聘用于外埠企业,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或者网上查阅,证书状态将显示为“暂扣”、“吊销”或“离津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安管人员电子证书,防范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或篡改。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